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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11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高级工商管理研修班的通知
2011/7/11 13:25:55

 

 

     关于举办2011年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高级工商管理研修班的通知

深中小企字〔2011〕9号

各区经济促进局,光明、坪山新区经济服务局,各行业协会、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深府〔2006〕149号),培养和造就一批具有开拓精神、创新能力和适应国际竞争需要的高层次、复合型企业家队伍,在连续四期成功举办“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高级工商管理研修班”(以下简称高级工商管理研修班)的基础上,我中心决定继续委托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和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承办2011年高级工商管理研修班(第五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与招收名额

  (一)报名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2.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
  3.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五年以上企业管理经验和较强的学习能力;
  4.年龄5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适应学习。

  报名者所在企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优先录取:

  1.深圳市民营领军骨干企业
  2.经各区政府表彰的纳税重点企业;
  3.经认定的国家级和市级高新技术企业;
  4.各类已上市企业及已在深圳市中小企业上市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的拟改制上市企业;
  5. 成长型500强中小工业企业或其它成长型中小企业。

  (二)招收名额

  学员招收名额为200名,分为四个研修班。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和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各承办两个研修班,每班人数50人左右,每家企业限报2名,每人只能选报一个研修班。为给更多中小企业家提供学习机会,凡已参加过各期研修班学习的企业家及所在企业高管均不在本次招生范畴。

  二、授课时间与学习费用

  2011年9月1日前开学,学制一年,每月安排一次授课。课程设置、特色与教学管理等详细情况见各校招生简章(附件1和附件2)。

  研修班的学习费用采取政府补贴一部分、承办单位赞助一部分、学员个人或企业负担一部分的方式。

  三、报名与录取

  (一)报名时间与地点:

  1.报名时间:2011年7月8日-8月8日为报名时间,逾时不受理。

  2.报名地点:

  (1)北京大学深圳研究院

  (2)清华大学深圳研究生院

  联系人:徐老师  电话:26032665  传真: 26033804
  地址:深圳大学城(深圳市南山区西丽镇)清华校区B栋201
  
  4.报名材料:

  (1)《深圳市民营及中小企业高级工商管理研修班报名表》(附件3,请用正楷填写或打印并盖公章)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
  (3)学历证明复印件一式两份(或单位推荐信原件);
  (4)小两寸蓝底彩照4张(背面注明姓名);
  (5)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两份并盖公章;
  (6)符合优先录取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录取通知:

  我中心将于8月16日前最终审定录取学员名单,并于名单审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向被录取学员通报审核录取结果。正式录取的学员由承办单位发放《录取通知书》。学员在接到《录取通知书》后,按规定缴清研修费用,办理相关手续,按时参加研修学习。

  请各区经济促进局、光明和坪山新区经济服务局、相关行业协会高度重视,广泛宣传,积极组织本辖区或本行业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家报名。

  特此通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〇一一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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