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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实录]郭策:WTO贸易救济规则——补贴与反补贴[续-2]
时  间:2010/5/11 16:02:56  共有 217 位读者阅读过此文

 
下面重点讲提供货物或者服务,政府除了直接采取直接拨款的形式,还有是购买产品,提供服务。这个通常也会造成补贴。衡量标准同样是市场价格。如果政府购买的价格高于市场价格,这个就被认为是补贴。市场上卖的一瓶水1元左右,商务部购买这瓶水2.5元,这个差额有可能被算成补贴。还有就是政府提供的服务,如果是低于市场价格,一份报告,市场调研报告,说咱们相关的公司要20万,但是如果政府或者公共机构要5万,这个差额也可能是补贴。 

上一页讲的赠款和贷款优惠,这是政府给钱,把钱拿出来。这一页是政府提供货物或者服务。还有一种是免,放弃或者不收应缴税费,政府如果是放弃税费,优惠多少免多少也是补贴。我们分成三大类,一个是给予,包括赠款、贷款、贷款优惠、贷款担保;第二就是免,税收优惠等等,别的企业都交了你没有交;第三就是政府提供除基础设施以外的服务或者货物,或者采购货物。 

我们国家法律规定,对反补贴可以采取临时措施,也可以采取价格承诺,政府被调查的时候承认我有补贴,但是我这个补贴项目会在某年某月取消,如果对方接受了,你现在有政府承诺,我在这一项不算你反补贴了。通常来讲是反补贴税,一征就是5年。 

最后一部分我讲讲中国应对反补贴,别的国家反了我们哪些项目。加拿大反咱们的项目基本上有特定地区的优惠政策、优惠贷款、贷款担保、赠款等,还有从国有企业购买产品。美国对我们的调查主要是优惠贷款、低价提供生产资料、政府拨款的项目、所得税项目、间接税和税收优惠、债转股、原材料出口限制。  

整体来讲,我们国家被调查的项目加起来中央的有七八十项,地方的项目被调查了几百项。但是这么多项目,真正算中国多少补贴呢?如果我们看最近几个裁决,补贴率都是不低的。有一个是微量的,其他基本上补贴率都是6%、7%、20%、30%都有,算的补贴都是很高的。真是中国政府给了企业这么多补贴呢?我们分析不是这样。美国主要通过三个项目计算出中国的补贴来,第一个项目是政策性贷款,政策性贷款是什么意思呢?美国认为中国企业从中国的商业银行,尤其是从中国的国有行业银行获得的贷款,都是根据国家政策来的,所以是政策性贷款。他们进行了一些分析。首先分析了我们国家的银行是否受政府控制,他分析这么几点,中国的国有银行国有股份占了很大的比例,国有银行的高管人员由政府来任命,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行使了很大的管理权,咱们有存贷款基准利率,别的国家只有其中之一,咱们都有,这样的指导违反了商业运作。他经过一番推理说,中国政府对银行是有实质控制的,中国的银行在贷款的时候是考虑政府政策的。然后他又分析,为什么说中国的外资银行,我们的民营银行的利率行不行?国有银行已经占了金融体系的80%,既然国有银行的利率受政府来指定,其他的银行肯定没有自己的利率。他得出的结论是,中国的银行是一个公共机构,那么中国市场,中国的存贷款不存在市场利率,利率都是政府来控制的。美国据此认定利率不反映市场,并且美国商务部认为,一个国家的存款利率和一个国家的国民收入有关,中国属于中低收入国家,我把中低收入国家算一算,排一排,把那些非市场经济的排掉,把通货膨胀严重的排掉,之后如果我们说中国的贷款利率5%,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中低收入国家贷款利率7%,那么2%是补贴。它以这种方法计算出了在第一个案子包括以后的案子中很多的利益来源于此。我们的贷款没有感觉到优惠啊,我们的贷款给别的产业也是这样贷的,但是美国来讲,他的思路是,首先既然我已经找到了十五规划、十一五规划,说支持这个产业,专向性打个勾;第二看到这个利益数,市场利率不反映,我给你算,有利益,打个勾。但是大家想一个逻辑问题,如何解释用外部基准所计算出的利益和我国其他产业之间的关系,这个问题他是没有解决的。如果按照这种情况来算,中国任何一个企业所获得的贷款都是优惠贷款。我们的律师在抗辩的时候提出了很好的思路,一个国家的存贷款的利率按照什么来计算呢?是供给和需求。中国不像美国,我们是存款的大国,长期以来一直是巨额的存款。这个钱是很充足的,在这个情况下,贷款利率当然要低一些。我们说,任何一个领先的或者说居于前列的经济学家都没有过这样的结论:一个国家的存贷款利率和居民收入有关。  

第二个项目就是土地。土地现在来讲,他认为咱们中国大家都知道,这是和其他国家不一样的,土地是国有的,不是国有就是集体的。一般企业所用的土地应该说是不存在集体所有的。地方通常是为了招商引资也好,在前几年操作不规范也好,对土地是有优惠的。土地一旦被美国人认为存在着优惠,你的企业有专向性了。下一个结论就是中国没有一个合乎市场土地价格的市场,也找外部基准去了。我们土地的标准价格是哪?是泰国曼谷开发区的,那是美国人确定的。这样就存在着有些情况下,我们的土地特别便宜的时候,算出了很高的补贴率。还有一些南方的土地,价格很高了,一算还不存在补贴,没有这个情况,美国一直遵循着这个原则,通常在土地项目上算出了比较高的利益。 

第三项是国有企业提供原材料,国有企业我们在有一些钢铁产品的案子中,如果是上游产品,镀锌板等都是国有企业占主导,他认为价格被扭曲了,会寻找世界上同等产品的价格。我们的钢铁企业是比较多的,价格竞争比较激烈,所以价格就比较低。拿着国际市场价格一比也很高了,我们的钢铁和化工产品都存在着这些情况。第三项是国有企业低价提供原材料也是补贴来源的重要方面。 

这三个方面,基本上占补贴率的70%到90%。一个案子补贴率如果是10%,基本上8%是来自这三项之一或者说市三项之和。所以说,这就看出美国对中国经过这么多起的反补贴调查,客观来讲,他们没有发现中国补贴。但是作为一个调查机构来讲,面临美国人民这么高的期望,对中国发起这么多调查,算不出补贴来,肯定还是于心不忍。他们所采取的办法,用技术解决政治问题。既然美国舆论认为中国有补贴,我一定要把补贴算出来,怎么算?外部基准算。这更说明一个什么问题?美国在开始对中国采取反补贴的时候,有一个问题。为什么乔治城钢铁案不适用了,中国在向市场经济过渡中取得了很大的进展,中国80%、90%的产品市场定价了,中国的企业有充分的自主权,中国的公司制度由市场来决定。在这样的情况下,现在的中国已经和苏维埃的计划经济不一样了,我们现在能计算出补贴来了。为什么对中国还用替代国呢?中国虽然取得了如此多的进展,但是中国在金融体制、银行的监管方面,在外汇方面,在土地方面等等,还是没有达到市场经济的标准。所以说,一方面美国商务部决定对中国采取反补贴,另一方面反倾销还用替代国,因为不是市场经济。反补贴中他们他用的外部基准,这有一个逻辑问题,如果这三点他认定了,恰恰证明我们在这三项不是市场经济,按照他的结论是正确的,不该对我们发起,现在他面临着两难,要选择了一个平衡点,如果裁决中做一个合理的考虑的话,是存在逻辑问题的。所以说,我们大家可以初步得到一个结论。美国对中国的反补贴有政策性导向。但是这种导向不是说我拿起一个案子一定要算出补贴来,但是通过一些方法,银行贷款通常认为是补贴的,土地价格用外国的来算,钢铁的用国际市场原材料来计算。美国最近也在劝说中国企业积极应诉。但是企业是否应诉还是企业自己的事情,政府不可能给他们提供律师费,也不可能给他们作假,企业是否应诉是他们自己的事情。企业是否应诉,凡是出口利益多的,不愿意放弃这个市场,总得应诉。他的利润和律师费比,律师费是微乎其微的。原来有一个企业,出口量并不大,但是他有眼光,如果他的倾销率下来之后,别的人就退出这个市场了,我就进去了。美国之所以提起了反倾销和反补贴的调查,也是出于一种市场的考虑。通常美国产业都是在要上一条新的生产线,产能扩大的情况下,采取一些措施。任何一个国家甚至跨国公司都把贸易救济的申请作为一个市场的问题,而不是说真正受到了价格歧视,这些都是借口。所以说,反补贴、反倾销保障措施归根到底没有太多的理论问题,不像民法讲债权和物权,没有理论而言的,而是游戏规则。所以我们定位来讲,贸易政策工具就是一个工具,这个工具就是为政府和企业服务的。  

今天我给大家讲了这些零零散散的反补贴和补贴的规则,利益的计算和我国的一些情况,很多是我的个人见解。这是我的电话和邮箱,现在大家如果愿意,可以提问。 


主持人:我们感谢郭博士的演讲,下面提问 

提问:在解决争端的时候,如果采取第一种途径向WTO起诉,如果WTO裁决某国采取补贴措施,首先应该通知被采取措施的国家取消补贴还是像您说的那三种措施。如果这个国家不执行WTO的裁决,有什么强制办法?第二个问题,如果采取另外一条解决途径,要经过规定的程序之后,采取反补贴税,程序是什么? 

郭策:通过WTO来解决补贴争端,这个案子大家可以记得起来。美国对中国的外资企业优惠,税收优惠,起诉到WTO一次。有原告,有被告,被告发过来之后要求磋商,之后说,你出庭吗?出庭,我请律师。双方进行争论,大家说各自的事实。专家组裁定,你不服再上诉。通常来讲,多边的补贴争端通常是禁止性补贴。禁止性补贴争端的裁决手段是你不要这么做,你这样是严重违反规则的。最著名的案子是美国外销公司案,是欧盟诉美国,你对于外销公司的税收优惠是禁止性补贴。美国是老牌玩补贴的国家,这是他在WTO第一个被认定违反规则的。美国改了一次不行,改一次又不行。关于执行方面的仲裁。多边的渠道只能在多边解决,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则还可以采取采取报复。多边和双边是不能混的,多边采取之后,按照双边来走,要采取反补贴措施,要经过一些程序。有足够合格的产业代表性,立案前要磋商,要经过调查,要初裁、实地复核、终裁,这样才能征收反补贴税和价格承诺等措施。禁止性补贴在多边被认定为是一个很恶劣的行为,但是在反补贴调查的时候,计算性方法和可诉性是一样的,只是不需要证明专向性的问题。多边和双边是两个渠道,是不能混的。 

提问:您好,刚才我听您说,在企业不应诉的情况下,如果一个企业在这个市场中的份额目前不是很大,但是应诉之后,他的竞争伙伴被排挤出这个市场,我没太听明白。 

郭策:如果竞争伙伴不应诉或者效果不理想,竞争伙伴会被征收比较高额的反补贴税,那么他的产品基本上出口不了。原来这个市场是传统的那个企业市场,但是经过贸易救济措施一洗牌,他获得比较低的税率,他就开始出口了。 

提问:那前提是他必须获得他比较低的税率? 

郭策:对,他为什么应诉?他认为他有这个可能性,不应诉连可能性都没有。 

提问:反补贴措施比反倾销措施的影响是大的?反补贴措施被裁定之后往往被作为别的国家反补贴措施的证据,反补贴措施会影响一国的宏观经济政策,作为中国政府,有什么手段和国内立法或者国际上的条约来规避这样的经济政策裁决? 

郭策:是这样的,大家也看到过这样的说法,反补贴是对一国宏观政策的挑战。这种说法个人认为有点大,有多少影响呢?要根据一国来看。根据世贸组织规则,是判断一个补贴政策是否符合规则的衡量标尺。把补贴分成两类,一个是可诉性补贴,一个是禁止性补贴。一个成员国首要的任务是不做禁止性补贴,我的政策只要不是禁止性补贴就可以了,我做可诉性补贴是我的权利,我有财力愿意补,愿意发展这个产业,你也有权利反他。美国调查很少认定中国是禁止性补贴,有,但是一小部分。我认为,如果我们现在需要改的,就是把那些根本没有用的政策不要说了,鼓励、大力发展这样的词语取消,没有其他需要改的。 

主持人:再次感谢郭处长的演讲,这次演讲是我们这个博士论坛开坛以来历时最长的演讲,大家都听入迷了,我也不好意思给予时间的提醒,我们再次以热烈的掌声感谢郭处长!今天晚上的论坛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http://ielaw.uibe.edu.cn/html/mingshijiangtang/jingmaofalvboshiluntan/20081112/1112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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